「台灣是那一國的領土?」
多田惠(台灣之聲日文電子報編輯)
台灣自從下關(馬關)條約起,成為日本合法領土,直到二戰後日本和聯合國簽舊金山和約時放棄所有對台灣的權利、權原。但其權利、權原沒有移讓給任何簽署國。雖然中國沒有簽署該和約,但在該條約生效那天日本與中國所簽署之日華(中日)和約明確承認同一內容。日本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72年發表「日中(中日)聯合聲明」,承認該政府才是中國的政府。根據國際法學說其承認效果應溯及到其政府事實上之成立時期。所以在於49年10月1日以後所簽署的中日和約的效力受到質疑。日本與中國在78年重新簽署「日中和平友好條約」。裡面也無半條規定將台灣割讓給中國。這裡看得出日本、美國、中國均沒有擁有台灣主權。中國目前在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但這並無法律依據。在事實層面台灣亦無受這些國家的統治。
台灣就是台灣的領土。台灣是一個政治共同體,擁有特定領域以及人民充足國際法上之國家要件。45年6月所簽署並10月24日生效之聯合國憲章以來,國際法確立了人民自決權。當然適用於台灣人民。中國是該憲章原初簽署國,日本政府在52年申請,直到56年才能加入。所以其他的國家在法律上都沒有權利併吞台灣,台灣才對台灣擁有主權。
只是中國企圖變更二戰後之和平秩序而主張台灣主權,國際社會也還沒明確的承認台灣導致台灣沒有保障。而在台灣國內,蔣介石集團進駐台灣以來,到被剝奪代表中國之地位後,繼續灌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之錯誤概念,這個騙局如今也繼續危害台灣國家存在。除去這些錯誤而建立台灣認同才是台灣的「獨立建國」,而這樣的台灣國家建立後,國際社會就沒有理由來猶豫承認台灣。林志昇集團以及其分派宣稱目前的台灣跟美軍施政之沖繩一樣。但是美國在沖繩施政是在舊金山和約裡明文規定。針對台灣該條約裡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林志昇集團以及其分派所宣稱的是完全的錯誤,是讓台灣人放棄自決權之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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