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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2-10

    [koe]: 【自由時報】台灣地位未定論美上訴法院審理/「美國護照」官司平議◎陳儀深

    【摘自自由時報】

    台灣地位未定論 美上訴法院審理(2009-02-07)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五日報導〕包括台灣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以及近百名旅美台僑今天擠進華府的聯邦上訴法院旁聽席,要確認美國是否仍為台灣的主要軍事佔領者,台灣人民是否可以據此要求美國政府發給護照?城仲模表示,如果輸了這場官司,未來還要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近百名台僑擠進旁聽席

    林志昇等人於二○○六年十月委託律師坎普對美國政府提出告訴,指日本在二次大戰投降後只宣布放棄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舊金山和約也未處理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問題,美國依法仍是台灣的主要軍事佔領者,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與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包括申請美國護照。

    許多台僑在辯論結束後圍住坎普,討論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證明,還要坎普閱讀「被背叛的福爾摩沙」一書以了解台灣歷史。這個案子在華府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克麗亞(Rosemary Collyer)判決美國政府勝 訴,她在判決書中表示,法庭不能審理政治問題,如果不處理美國行政部門多年來刻意且小心不就台灣主權進一步表態問題,是不可能決定訴訟人在美國憲法之下的權利,這對處於平等地位的行政部門不尊重。

    美政府律師:屬政治問題

    林志昇委由坎普律師向華府聯邦上訴法院提告,今天代表美國政府的律師是派特森(Melissa Patterson),除重申 本案是政治問題外,她也表示,美台協防條約、美中建交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等後續法律條文,已經推翻了舊金山和約中有關台灣主權的主張。不過法官對於美國在舊金山和約簽訂時,是否擁有台灣的法理主權也提出質疑。

    城仲模在華府的全美記者俱樂部舉行記者會表示,台灣問題從國際法的秩序來看,一定要找美國。

    不過這個案件也在旅美台僑團體中引起爭議,有些僑民認為,這違反他們長年以來爭取台灣自決與獨立的原則。

    林志昇:打贏這場官司 深具信心(2009-02-07)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針對台灣地位未定論這場官司,提出告訴的林志昇認為被告美國律師答辯與法官的見解,有利於他主張依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仍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須盡到保護台灣的義務之看法,對打贏這場官司深具信心。

    林志昇因堅持不持「中華民國護照」,並未赴美國上訴法院出庭。

    林志昇指,去年三月十八日美國地方法院判決「台灣人六十年來沒有國籍」(essentially been persons without a state for almost 60years),但地院認定此案屬「政治問題」。不過依法「(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解釋權在上訴法院,他於去年五月五日向美國上訴法院遞狀釐清爭議。

    據波士頓觀察報報導,美國司法部門在庭上一度駁斥舊金山和平條約與美國是否仍具有台灣主要佔領權國一事並不相關,而未提出具體論述,引起法官驚訝,法官甚至說出,難不成美國要拍拍屁股離開(walk away)不 管條約的義務?

    法官並指,國務院律師無法提出任何單一案例可以逃避法理解釋條約下原告所提出的權利。

    相關訊息可見以下網站: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

    「美國護照」官司平議(2009-02-10) ◎ 陳儀深

    二○○九年二月五日,林志昇等人要求美國政府應發給其「美國國民護照」一事,在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開辯論庭,之後何時宣判尚不知悉。惟因前大法官城仲模出席並支持此項告訴行動,在國內引起的討論方興未艾。

    個人曾於二○○七年八月七日在自由時報〈台灣地位論述總整理〉,將林志昇、何瑞元的美屬論列入「尚未獨立」這一大類中的一個小類,同時指出此說具有「脫中」作用而且有別於五一俱樂部之以成為美國一州為終極目標,故不必敵意對待,它自己要面對的困難是:美國政府的立場已一變再變。最近,美屬論受到較大的批評則是,焉知美國不會把台灣交給中國?拿這種「邏輯上可能、事實上不可能」的事來質疑,林志昇當然不會服氣;至於斂財、欺騙之類的批評屬於人身攻擊,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由於林志昇並不是馬總統或昔日的陳總統,就代表性而言只是他個人與美國政府打官司,所爭的是護照的事;何況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法院不可能透過這種判決來確定台灣的領土歸屬或台灣人的國籍問題。換句話說,儘管美國在二戰以後因循苟且,在台灣問題的處理上犯了一些錯誤,但是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尚有一九五四年的共同防禦條約、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的台灣關係法等等,數十年的外交政策所建立的有意模糊結構,也可以說是與中國打交道的結果,怎麼可能透過一個法院的判決予以改變?所以此種官司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想要捐款的人也應量力而為。

    不過,既然未來的大選或公民投票才是決定台灣前途的關鍵,就不妨承認林志昇等人推銷「美屬論」也有積極作用,它參與提醒大家回到二次大戰的局勢以及戰後殖民地歸屬問題,來思考台灣地位,才不會落入中國國民黨長期戒嚴所灌輸的一中意識形態。二○○五年國史館出版的《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台灣篇),提到一九四九年他擔任台灣省主席時,曾接到蔣介石的電諭:「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之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帶性質,何能明言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可見蔣介石或他的幕僚內心還是清楚的,只是廣大的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被蒙在鼓裡。

    一旦在觀念上得到更多的釐清,在現實上美國的支持足以抵銷中國的威嚇,那時台灣人民的公民投票才是終局裁判吧!(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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